付购房定金后反悔 退还款项引纠纷 法院这样判.....
[休闲] 时间:2026-07-11 03:30:51 来源:邢台宏迪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 作者:知识 点击:175次
原标题:付购房定金后反悔 退还款项引纠纷 法院这样判.....
海峡网8月16日讯(泉州网记者苏玮杰 通讯员林昆印 许巧芬)近日,付购房定反悔纷法德化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房屋买卖引起的金后居间合同纠纷。
今年4月,退还林某在某中介公司处获悉张某有房欲出售,款项在中介公司员工陈某的引纠院样带领下,几次看房后,付购房定反悔纷法于4月26日向陈某支付购房定金5万元及中介费用9000元,金后陈某当场出具一份载明收到定金款项的退还收条交由林某收执。后因房屋总价款过高,款项林某遂不愿购买该房屋,引纠院样并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已支付的付购房定反悔纷法款项。最终,金后双方围绕退多少钱的退还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林某向德化法院起诉,款项要求陈某及中介公司共同双倍返还定金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引纠院样利息、中介费等。
庭审中,陈某及中介公司辩称其系受张某委托售房并收取购房定金5万元,同意返还林某交付的5万元定金,但不同意双倍返还及支付利息,也不同意返还中介费。
法官考虑到当事人没有签订定金合同及违约条款,欠缺定金罚则适用的前提条件,又因陈某及中介公司自愿返还5万元定金。另本案陈某及中介公司未能促成合同成立,无权要求林某支付报酬,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可以要求林某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酌定1000元。且陈某作为中介公司的员工,其履职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中介公司承担。法院最终判决中介公司返还林某5.8万元,并驳回林某的其他诉求。
法官提醒购房者,在房屋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等主要交易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勿向房东或中介公司提前支付各种款项,尤其是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对于买卖双方均有较大制约,因此更需慎重。
(责任编辑:时尚)
相关内容
- AMD Alveo媒体加速产品组合SDK 1.2.1发布
- 意法半导体闪耀2025慕尼黑上海电子展
- “五一”期间泉州出入境旅客流量日均预计达4000余人次
- 泉州召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暨校园安全专题会议
- 出入境旅行双向复苏 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 2026年滁州市本级中考成绩累进表_
- 江苏苏州紧急拨付1.2亿元财政资金用于疫情防控
- 采埃孚荣获DEKRA德凯ISO 50001:2018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EMMC和NAND闪存的区别
- 本周两股冷空气接连来袭 中东部多地气温上演“精分式”升降
- 助人为乐 “补衣姐”10年免费为邻里提供缝补服务
- 男子网上开设赌场 短短11天赌资竟超700万元
- 缓存对大数据处理的影响分析
- 喜报丨深开鸿牵头参与编制的两项地方标准获批立项,引领智慧城市新高度
